召回制度,指产品生产商、进口商、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、进口、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、财产安全的缺陷时,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,并告知消费者,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,实施予以修理、更换、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,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,提高企业信誉。这种挽救措施的方法即为召回制度。
汽车召回制度是由美国首先建立的,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直接催生了《交通安全状况及机动车安全法》。根据法律规定,汽车制造商面对已经投放市场并且销售的汽车,如果发现设计或者制造方面有缺陷,则有义务且必须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,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,并且进行免费修理。
在美国设立汽车召回制度之后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在国家立法层面推出了相应的制度。中国在2004年也正式颁布并实施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,据统计在立法之初的十年时间里,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帮助车主挽回了约200亿元的损失。
至于对车辆进行召回维修的过程中是否对车主进行赔偿?目前的答案是“空白”,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,车辆制造企业应对车主车辆召回过程中的种种不便支付额外费用,但是情理上来说只修不赔,又显得有些不太合理。
从使用和便利性来讲,汽车被召回不是什么好事,消费者是为了出行方便才买的汽车,但汽车被毫无征兆地被召回,一定会打乱我们的使用计划,导致我们必须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来出行。在车辆被召回维修期间,我们可能产生出误工费、车辆贬值费以及出行不便等等有形和无形的各种损失。而厂家却认为,作为制造商已经主动召回问题车辆并进行免费维修,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表达了对于消费者负责的态度,面对召回期间的赔偿也是闭口不提。
虽然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汽车召回后对车主赔偿的方案,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,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善,可能在不久的将来,车辆被召回后,汽车制造商会主动联系车主协商赔偿事宜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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