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生交通事故,虽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的事情。但是肯定也避免不了会发生,出了交通事故,肯定就要会牵涉到处理赔偿的问题。那么在交通事故中,无过错的一方,应该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呢?
一,医疗费
医疗费包括受伤者,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所有门诊,住院费用。还包括其出院后,伤者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,以及整容费等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受害人在其住院期间或者出院后,不要擅自到其他医院就诊。确需到其它医院就诊的,需要让第一次住院的医院,开具出院证明或转院证明。否则有可能导致法院不承认,伤者在第二个医院的医疗费用。
二,护理费
护理费就是伤者在生活不能自理期间,照顾伤者生活起居人员的费用。现实生活中,照顾伤者的护理人员,一般以伤者的家属为主。护理人员的费用,一般双方根据护理人员(家属)的实际收入,或者根据当地护理人员的实际报酬,来协商决定。值得注意的是,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,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。此外,护理的期限,应自受害人受伤时算起,至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,但最长不超过20年。
三,误工费
误工费是给受害人,因耽误工作,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。对伤者的误工赔偿,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,出具的休假证明来确定。即从受伤者受伤之日起,至应休假期满为止。误工费的赔偿标准,一般以受害人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~即有固定收入的,误工费按照实际收入计算,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,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。此外,如受害人因伤致残,不能持续务工的,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。
四,交通费
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,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,产生的交通费用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关于交通费,一般都要有相关的票据,如汽车票,火车票等。而加油票,公交卡充值收据等,虽然有可能这些费用,也是因伤者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,但现实中一般不能作为交通费的报销票据。
五,住宿费
交通事故中一般很少出现住宿费,但是在现实生活中,有时候交通费也能得到认可。比如,受伤者的确需要到外地治疗,但因客观原因,不能当日住院。那么伤者及其陪护人员,期间产生的住宿费,一般能得到认可。
六,住院伙食补助费,伤者营养费
这两项费用,一般都有相应的地方标准,双方也可相互协商确定。
七,残疾人赔偿金,残疾辅助器具费
残疾赔偿金需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,或者根据伤残等级来赔付。一般这项费用,先由专业机构,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,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专业机构的评定,以及对应的赔付标准,来要求肇事方赔付。对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,一般以实际需要器具的费用,以及该器具需更换的周期等,一次性赔付。
八,二次手术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
这个费用,可根据鉴定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意见,先行支付。也可在二次手术,以及治疗后,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,由肇事方实际支付。
九,死亡赔偿金,丧葬费
死亡赔偿金,一般按所在地,一年度城镇居民,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(年)来计算。丧葬费,一般需支付6个月的,所在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。当然,丧葬费还包括停尸费,尸体处理费以及善后费用等。
十,被抚养人生活费
被抚养人的生活费,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,以及所在地,上一年度城镇居民,人均消费支出来计算。被抚养人如是未成年人,应计算至18周岁。被扶养人是其他丧失劳动力,或者生活无来源的人,以20年计算。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年龄每增加一年,抚养费的计算,就应减少一年。
十一,财物损失费,精神抚慰金
财物损失费,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时,造成的财物损失费用。比如被损坏的手机,首饰,手表,项链等。当然也包括无责任方的车辆损失费用。在交通事故中,也是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的,当然这个费用,需要法院进行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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